關于忻州城區供水銷售價格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忻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忻州城區供水銷售價格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忻發改發〔2025〕64號),為進一步發揮價格杠桿對水資源的配置作用,促進水資源節約和保護,保證城市供水的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在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經價格聽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相關程序,并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忻州城區供水銷售價格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供水銷售價格分類
忻州市城區供水銷售價格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三類價格。
二、調整后的供水銷售價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1.具備“階梯式”計量水價條件的居民用戶,按人計量的各級水量及對應用水價格如下:
一級水量:3立方米/人·月及以下為2.1元/立方米;
二級水量:3-4.5立方米/人·月及以下為3.15元/立方米;
三級水量:4.5立方米/人·月以上為6.3元/立方米。
2.尚不具備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條件的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生活水價的非居民用戶,用水價格為2.4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價格
非居民用水價格為4.50元/立方米。
(三)特種用水價格
特種用水價格為32.00元/立方米。
三、居民“戶”的確定
階梯水價計量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套住宅為一戶。對家庭人口數量超過4人的用戶,可憑有關證明向供水企業申請增加水量基數。
四、相關事項及要求
(一)調整后的供水銷售價格為對終端用戶的銷售價格。
(二)具備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條件的居民用戶,必須執行居民階梯水價
(三)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四)供水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提升服務,降低生產成本,提高供水質量,確保供水安全。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抄見水量執行。《忻州市物價局轉發山西省物價局關于調整忻州城區供水銷售價格的通知》(忻價發〔2014〕151號)同時廢止。
忻州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8月4日








晉公安網備案 14090202000117號